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

对与错3--世界是否真有绝对的对错
















(2007年7月)

今天,由于Professor Borges 的一句话
“The world in my eyes has only black and white”
大家积极讨论着“世界是否真有绝对的对错”。

这是每个人在心里都早有定论的事,
无论这定论是否符合真理。
而我相信大部分的答案,是“没有”。
大家认为很多事有两面,具备其利与弊。
又或许事情的背后暗藏一谱,是苦衷,抑或阴谋、算盘。
所以一件事是没有绝对的对与错的。
这个论点,我支持,亦反对。为什么?

我先提一提三点,
一,真正决定对与错的准则,是那件事内里的含义,也就包括做一件事时涉及的动机以及原则。
二,我们能够谅解、原谅一个人的行为,但是这不意味着他的错就倏地黯然消失。
三,我们不能忽视现在的法治体系;所有人一开始在其面前都属无辜,而自行制裁忽视法治精神,因为它没有对一个人进行公正的审判。
现在可以慢慢地进入我们的探讨了。

一件具体的事的确没有绝对的对错,然而它的精神本质有,
所以理想的定案在于批判行为的精神本质,而非单看行为的具体形式。
一般而言,社会惯于将道德准绳直接与固定、具体的行为联接起来,
因为具体的行为远比抽象的精神容易观察、判断,
故衍生了“什么行为对、什么行为错”的趋势。
然而事实是“什么原则对、什么精神对”。
如最基本的原则是“基于自身利益破坏了他人利益为错”。
举个例子,一个领袖执行职务时做了伤害别人任何一些利益的事,
这件事表面的对错不是绝对的,但是它的精神原则却能够指出。
如果他做这事的真正目的在于整个群体,就算过程中也会利己,他也没错;
可是如果他的真意不是群体利益,那么过程不利己,他也错。
当然,“真正”目的极度难以定言,可是这不代表对错不存在。

我们很多时候谅解一个人地初衷,因为动机不恶,
唯独方式用错,忽略了他人的利益。
另外考量的,也包含了悔意,真悔。
选择原谅,同样不意味错误消失。

在第三点,我尝试以例子阐明。
劫恶富济善贫是一例,死亡笔记似乎更贴近大家的了解。
基本上对于劫富济贫,一直以来我不认为错,
但是这不是立场含糊不坚,
而是必须建立在此前提上∶你确 知 该富乃真恶。
然而若非你亲眼见得(还要见事实的全部,不能断章取义),
否则我们应该以法律的严谨精神去批判。
可以看出我也是偏激之人,
但是行为之前,事实的认知很重要,却也太难。
自行制裁一定要客观、正确,而且必须建立在法律无法定罪,你却深知罪大恶极的前提。
唯一可能∶你亲眼看见;然而犯人耍手段脱罪。

鲁迅的心爱国,行为却似反之;
无数子民行为爱国,心却不然;
心者至上。

看了这么多,明显,我深信的答案是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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